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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开展案件警示教育活动
作者:王芹   来源:滁州新华保险    发布时间:2020-11-26 16:14:1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案件风险防范工作,严厉打击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公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近期,新华保险滁州中心支公司大力开展违法犯罪案件警示教育活动。

本次活动除了对保险销售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外,也对社会公众作出郑重提示,防范案件风险发生。本次案件警示教育主要涉及常见的违法犯罪案件:保险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贪污受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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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教育活动提醒广大保险从业人员:不得向客户推荐除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以外的任何理财产品;不得与客户产生任何经济往来;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截留、挪用客户保费、退保金、理赔款、贷款资金等;不得私自留取、保存、出售、泄露客户身份证件、个人信息;不得与客户串通,伪造保险事故或隐瞒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情况。

通过在公司柜面张贴标语条幅,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将保费交给保险销售人员,现金交费需本人至公司职场交给财务,转账只需要在银行卡内存入足额保费即可;不要轻易出借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证件;不要轻信任何人宣传的“什么都能保、什么都能赔”,投保时将本人健康状况、职业类别等信息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所有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为准;不要相信高息“保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等类似诱饵;不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保险销售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销售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通过警示教育,提醒保险从业人员、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树立风险意识,避免给个人和家庭造成损失,共同守护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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