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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规范寿险银保业务工作会议纪要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1-5 12:50:44

为贯彻银监会、保监会共同签发的(2010)4号文件和安徽保监局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银保市场秩序,12月28日下午,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就规范银保市场秩序、防止销售误导问题,召开专门会议。会议由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李亚维主持,各寿险公司分管银保业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参加会议。会议分析了寿险银保市场形势,讨论了如何以法合规经营以及防止销售误导等问题,并共同签署了规范银保业务的《承诺书》。

会议传达了保监局相关会议精神,特别是保监局张雪峰副局长和寿险处王毅处长的讲话要点。要求各会员公司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尤其是要注重解决当前银保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明确银保业务是明年保监局监管工作的重点。

结合保监局会议精神,李亚维秘书长在会上主要讲了两方面的问题:

一、市场秩序规范问题。他首先对寿险公司在开展银保业务中支付不正当利益的问题,以及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了归纳:一是银保小账招数多样。如现金激励,实物激励,以培训费的名义变相支付手续费,买明信片,买月饼等;二是套取资金手段翻新。如退费套取资金,虚列工资,提高营销员绩效套取资金等;三是成本增加,危害性增大。支付不正当利益谋取保险业务规模,是不计成本的非理性、粗放式经营行为,既影响行业形象,又干扰市场秩序,害人害己,如辽宁省鞍山市嘉禾人寿行贿案,我省安庆市银保涉嫌贿赂案等,这些沉痛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汲取。

他还对支付不正当利益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行了分析:一是与相关法律相抵触。《保险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条文,都有明确规定,如《保险法》第115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116条规定,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在《刑法》中,构成商业贿赂罪的两个要件一是“账外”,二是“暗中”,支付不正当利益的做法正好符合这一要件的特征。二是和保险监管规定相违背。保监发(2010)4号文件明确规定:“严禁保险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在账外暗中向代理银行及其销售人员支付现金、各类有价证券,或者报销费用、提供旅游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保监局对银保业务的操作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协议省对省签署,不准签小协议。保监局还建立了费用检测系统,通过检测,仍然存在问题,比如培训费异常,有的手续费占比正好10%,银保专管员工资异常,明显不真实。各公司要认清利害,严防触犯刑律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他要求:一是坚持手续费市场化。价格体现供求关系。现在是供过于求,体现了银行的价值,都想通过银行把东西卖出去,这就要求我们设法转变经营方式,规范经营行为;二是要坚持透明操作,阳光化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三是坚持权利对等原则。实际上我们与银行的合作中是不对等的,如退保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不管是不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客户回访不力,板子打在保险公司身上,也不问客户信息提供是否真实。他说:张雪峰局长要求银保业务要实现三个回归:一是实现公司本质的回归;二是银保对等关系的回归;三是代理业务运行模式的回归。我们一定要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防范化解各种风险,特别是案件风险、误导风险、舆论风险、群体事件风险。寿险业不能成为大案要案的发源地、寄生地。开门红在即,根据协会掌握的情况,部分公司签订了省对省协议以外的东西,违反保险监管规定,希望及时整改,否则提请保监局调查处理。

二、营销员销售误导问题。李亚维秘书长首先例举了销售误导的表现形式:产品说明会集体误导,银行网点口头误导。如使用不规范的宣传材料,使用不规范的话术,提供不真实的联络方式,选择不合适的客户。同时例举了误导内容:隐瞒费用扣除、夸大收益、模糊人员身份以及产品特质。他指出:这些违反法律条文和监管规定的错误做法,必须纠正。因此,今天开会我们就是要在依法合规基础上,统一思想,规范操作,切实维护好行业利益,维护好市场秩序。

会上,各寿险公司总经理作了表态发言,他们认为:这次会议召开的非常必要,非常及时,问题分析的透彻,危害论述的到位,要求符合客观实际。他们一致认为:公司不能用短视目光祈求单位短期利益,要站在保险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大众的高度,促进行业共同提高、不断发展;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保监局监管规定,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自觉维护行业大局,规范银保业务,自觉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不要心存侥幸,不要怀疑监管的技术手段,不要怀疑监管要求的严肃性,不要等问题暴露再后悔,杜绝和避免类似鞍山市嘉禾人寿行贿案、安庆市银保涉嫌贿赂案在我市发生。与会人员一致希望与银行业协会加强联系,将会议情况转达给各家银行,共同维护银保合作秩序。

会议根据银监会90号文件精神和保监局有关规定,针对我市银保业务的具体情况,各公司共同签署了银保业务《承诺书》(详见附件)。并要求协会组织寿险专业技术委员会对《承诺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承诺,损害投保人和被投保人合法权益,损害行业利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的会员,提请保监局进行处罚。

会议还通报了代理人资格考试情况,并对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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