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月 30 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繁简分流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会。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严法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联、市妇联、市仲裁委、市法制办、市委群工部、市国土房产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公证处、市律师协会、市保险协会等相关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部分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基层法院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协会与南谯法院、明光法院、全椒矛盾调处中心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滁州市保险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启动于 2014 年。当年 8 月 18 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随即,协会于 8 月 19 日向会员公司下发了《关于积极做好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行业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成效凸显。
保险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以来,各保险公司,特别是几家规模较大的产险公司,按照《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和协会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 一是积极建立诉讼案件调解队伍。各公司辖内机构均明确了诉调对接工作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主动对接各地法院,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并将调解工作延伸到诉讼各环节,确保涉诉案件全流程均有保险公司人员参与处理。二是几家较大的公司均与各地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关系,理顺了工作程序,并配备专人,积极简化手续,配合法院做好诉调对接工作,特别是人保公司,已与南谯法院挂牌互设调解室,与凤阳法院联合下文成立了调解室,为及时处理保险纠纷案件提供了方便,大大缩短了案件周期,及时化解了涉保案件的矛盾和纠纷。三是探索诉调工作新模式。积极与法院、交警配合大力引导主动调解,力争将保险纠纷案件化解在诉讼之前。如人保公司积极前置调解,在来安、凤阳、全椒、天长、明光交警队派员驻点,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在定远法院驻交警队法官工作室,派员配合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均取得不错的效果。四是对内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管理,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台账与档案,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对外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及调解成功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了保险消费者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合理分流了保险矛盾纠纷。
截至 2016 年底,两年多来,保险调解的诉讼案件 422 件(含诉中 56 件),调解成功 307 件,调解成功率达 72.75%。其中 2014 年 51.85%, 2015 年 75.4%,2016 年 86.78%,呈逐年上升趋势。诉讼标的 3542.86万元,结案标的 2549.40 万元,结案金额比诉讼金额减少 993.44 万元。今年 1 到 9 月份,保险诉前调解案件 156 件、诉中调解案件 85件,调解成功案件 222 件,成功调解金额 944.7 万元。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取得的明显成效。
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多方受益。保险诉调对接工作的推进,形成了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人民法院和地方政府五方受益的局面。一是保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实现了保险纠纷的快调解、快结案、快赔付,既取得了与诉讼途径相同的维权效果,又免除了诉讼负担,大大缩短了纠纷解决时间,降低了维权成本,保险消费者满意度提升。二是保险公司疏解了矛盾。通过诉调对接机制,保险公司节省了诉讼费用,缓和了与消费者的矛盾,维护了良好形象。同时,在调解过程中,通过调解员居中梳理案情、分清责任、释法明理、协调沟通,既缓和了对立情绪,使双方充分交换意见,实现互谅互让,还向消费者普及了保险知识,减少了对保险公司的误解,维护了公司声誉和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为留住客户打下了基础。三是法院缓解了压力。通过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一审法院极大提高了保险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和自动履行率,降低了案件的上诉率、发回重审和重审改判率;进入诉讼程序的保险案件数量降低,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优化了司法资源效能;保险案件审结周期大大缩减,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疑难复杂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四是保险行业协会提升了价值。通过案件调解工作发现行业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行业协会采取针对性自律措施,提高保险公司经营合规水平,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职能。五是政府减轻了忧虑。通过调解将保险纠纷及时化解在行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范了纠纷风险积累和矛盾激化,降低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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