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的公告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滁政〔2018〕20号)精神,我市将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经济普查是继前三次经济普查后的又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是事关我市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
一、普查时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8年度资料。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于2019年1-4月上门登记普查资料。
二、普查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方式: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进行抽样调查。对在单位清查期间及2018年底前新注册经营但尚未登记且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普查登记阶段一并普查登记。
对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
五、请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迟报经济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普查单位信息、个人信息均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特地公告
滁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