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保险协会通报车险自律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省保险协会制定的《安徽省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关于商业车险佣金管理和承运人责任险实施细则的会议纪要》,市保险协会研究制定了《2012年财产保险自律检查方案》。协会上半年抽调部分公司骨干,组成三个检查组,按照方案对全市财产险公司开展了为期10天的自律检查。检查结束后,协会秘书处对各检查组的工作报告、事实确认书、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了整理汇总;财产险专业技术委员会多次召开主任会议、检查组会议和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提出处理原则和处理意见;意见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报省行业协会批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这次通报的问题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对检查中发现未正确使用风险调整系数、车价下浮比例超出规定的公司,给予缴纳补充性会费并限期改正的处理,并建议省协会通过安徽省商业车险共享平台对车损险保额进行管控。二是对超比例支付手续费的公司,给予缴纳补充性会费并限期改正的处理。三是对向未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支付手续费、通过员工绩效支付兼业代理手续费、在有资质的运输公司名下支付其他运输公司手续费的公司,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兼业代理业务绩效支付比例过高的公司要加强管理和核算,协会在今后的检查中将关注其绩效的去向。四是对拖延或拒绝承保交强险的公司,予以警告,如再发现此类情况,将报保监局依法处理。五是对渉嫌存在虚假代理人情况的公司,提出批评,限期改正。六是对于财务处理不规范以及未查实、不确定、存疑的问题,提出警示,并作为下一次检查的重点。七是各公司要积极向上级公司反映系统设置的问题,严格按照自律要求进行管控。八是各公司要完善代理人档案管理和规范代理人协议签订。
这次对车险自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处理,旨在维护滁州市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正常秩序,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促进我市车险业务健康发展。通报要求保险主体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督部门会的有关规定,督促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保持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滁州保险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