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安徽省保险协会批复同意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制订的《滁州市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要求各保险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认真做好自律公约的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公约所制订的各项条款,按规定做好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的调整。
这次公约制订的指导思想是: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共同严格遵守公约,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目的是约定各会员公司自觉接受安徽保监局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检查,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促进滁州市车险业务健康发展。公约对滁州市所有经营车险业务的公司都有约束效力,新进入滁州市场的财产保险公司以及在滁的其他保险机构也须遵守公约,违约的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
12月25日,根据各公司在制订《滁州市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会议上提出的“自律公约,重在执行”的意见,滁州保险协会再次强调了执行公约落实相关配套工作的要求:一是各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公约、宣传公约,切实提高对执行公约的认识。二是根据公约规定,积极做好业务、财务系统的调整与管控,确保公约2013年1月1日起顺利施行。三是积极做好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做好代理协议的修订。四是为保证公约的严格执行,协会车险“自律执行小组”将于元月中旬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滁州市保险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