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上午,滁州市保险协会召开由各寿险公司总经理参加的银保业务合作问题座谈会,会议就滁州市某商业银行推出的2013年一季度代理保险销售合作方案问题,进行研读和分析,并就搞好银保合作,维护行业利益,促进银保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认为:某商业银行推出的银保合作方案存在明显的偏颇。首先,关于保证金问题。一是保证主体不合理,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多少,不应由保险公司来保证;二是由于保证主体不合理,最终可能因保证不能落实,使得保证金被罚被扣,变相成为保险公司为银行提供额外利益,从不合理变成不合法。其次,关于销售额度问题。销售任务的确定来自科学的预测,科学的预测需要历史数据的支撑和对市场的正确判断,显然这个方案缺少科学性。如果再将以竞标形式确定额度,那么,不合理的销售额度还将扩大。再次,开展营销活动问题。保险与银行合作开展营销活动,必须符合《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方案未列明活动的项目和内容,保险公司无法知道履约的可行性。
会议强调:要争取滁州市银保业务的双赢,避免保险行业片面追求规模而忽视效益的不良竞争。就现实而言,保险与银行的合作是不对等的,例如,退保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不管是不是保险公司的责任,板子总是打在保险公司身上,也不问对客户信息的提供是否真实。因此,在银保业务中,要实现三个回归:一是实现公司本质的回归;二是银保对等关系的回归;三是代理业务运行模式的回归。要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防范化解各种风险,特别是误导风险,退保风险。
会议要求:各寿险公司不能用短视目光祈求单位短期利益。一是要站在保险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大众的高度,促进行业不断发展,共同提高;二是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保监局监管规定,自觉维护行业大局,规范银保业务,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要遵守保险行业各项规定,对违反承诺,言行不一,损害行业利益,暗地里搞不正当竞争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提请保险监管部门进行处罚。保险协会将对银保业务合作情况实施跟踪监督,与各寿险公司一道共同维护银保合作市场秩序。
滁州保险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