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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开展车险销售行为自律规范工作
作者:秘书处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7-2 16:54:08


 为进一步维护车险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监管部门“报行合一”有关规定和省保协工作部署,6月18日上午,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召开车险销售自律工作会议,全市18家财产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自愿签订了“自律约定”。市银保监分局办公室主任、保险机构监管负责人朱治国,监管人员顾炜杰出席会议,朱治国在会上讲话并提出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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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把车险销售自律工作做好,6月10日,市保协召开财产险专委会主任会议。会议决定由秘书处牵头召集一、二类九家财产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研讨滁州车险市场自律措施。6月11日,市保协召开人保、平安、太保、国寿财、天安、大地、太平、国元、阳光等9家公司车险部负责人会议,学习省保协“车险销售自律约定讨论稿”,大家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最终商讨出“滁州保险行业车险销售自律约定”。6月12日,市保协再次召开财产险专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滁州保险行业车险销售自律约定”。6月18日上午,市保协召开滁州市保险行业车险销售自律工作会议,会上18家财产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在“自律约定”上签字,并依次发言表示积极支持行业自律,严格执行“报行合一”,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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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销售自律约定”分为一般性约定、措施性约定、合理性约定、附加性约定四个部分,按一类、二类、其他类划分成三种类型公司,每类公司行业市场增速设定不同的监测偏离度值。协会每旬通报各公司累计保费增速和行业累计保费增速数据,根据数据情况对增速异常的机构进行警示,主动调整业务增速。月度偏离度值超出约定值最高的一类公司1家、二、三类公司1家主动自愿停止销售,直至达到约定的合理数据为止;同时约定,自愿停止销售期间,交强险和客户直接上门商业险业务不得拒保,不得发生涉及拒保的投诉。

 市保协要求各会员公司提高行业诚信自律意识,完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切实把依法合规理念和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保护行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滁州市财产险市场秩序,促进滁州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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