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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公安局、滁州市保险协会建立打击经济犯罪协作配合工作制度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4-3-19 20:43:17

   2014年1月8日,滁州市公安局、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签署了《滁州市公安局、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协作配合工作制度》,这是滁州市公安局、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打击经济犯罪执法协作的指示精神而制订的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明确:双方将加强打击保险领域经济犯罪的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打击策略,建立重大涉嫌犯罪线索通报、会商、协查和案件移送制度,定期交流有关犯罪活动的信息,互设联络员,必要时联合查处大要案件,部署、指导全市公安、保险系统联合开展打击工作,共同做好打击保险领域经济犯罪的宣传和警示活动。具体的协作配合工作由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与滁州市保险协会共同承担。双方要加强情报信息的交流,提高打击、防范、预警能力,要通过定期拷贝等方式实现保险领域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案件信息的及时查询,根据业务分工及时互通有关违法犯罪的最新动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最新调整情况。市保险协会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可能涉及经济犯罪的信息向市公安局通报。市公安局及时将侦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保险领域违法违规的信息向市保险协会进行通报,指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漏洞,并提出侦查建议。

    工作制度规定:公安局与保险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市公安局分管经侦工作的副局长、经侦支队支队长、副支队长、三大队负责人、市保险协会领导、各保险公司领导、各保险公司理赔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在会议召开的两个工作日前将会议的内容和地点通知各联席会议成员。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或需联合部署重要工作,一方可申请召开临时联席会议。会后由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纪要,由双方签字后各自存档。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协作配合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和计划,分析研究重大案件,开展防范保险领域经济犯罪工作的情报信息交流。

    市保险协会对涉嫌犯罪的经济案件,应当依照国务院《移送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对于公安机关发现的未达到犯罪立案标准的经济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市保险协会立案调查,市保险协会将调查结果报安徽保监局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实行平级移送,市公安局、市保险协会要及时将发现的案件移送对方,原则上应一案一送,如果拟移送的案件数量较多或案情复杂、案件定性难以把握,市保险协会可与市公安局进行讨论、会商,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执法机关的代表参加,共同会商、研究案情和决定打击策略,开展联合打击工作。

    联合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协作配合工作制度的签订,对于严厉打击滁州市保险领域经济犯罪活动,严格做好防范工作,切实维护保险领域正常秩序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滁州保险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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