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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3·15”保险业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秘书处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0-3-9 15:36:47


各会员公司:

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维权意识,凝聚行业力量,促进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在滁州银保监分局指导下,市保险行业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3·15”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保险业将以“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助力疫情防控”为口号,重点以提升保险机构服务意识、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主题,以教育引导宣传保险消费者法定权利、宣导依法维权、普及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保险服务政策为主线,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整体形象,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保险消费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20年3月9日至3月15日。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口号: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助力疫情防控

(二)活动方式:以线上教育宣传活动为主,结合营业网点布置,因地制宜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

 

(三)重点内容:

1、大力开展线上宣传,充分发挥机构官网、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网点电子屏等线上渠道作用,增强宣传互动性,提升宣传效应; 

2、积极加强正面宣传,将保险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各项举措、保险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的正面突出典型广泛传播出去,讲述行业好故事,传递行业正能量;

3、有效提高教育宣传活动针对性,加强对小微企业、在校学生、边远地区贫困人群、流动劳务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保险政策和服务的宣传教育,让保险惠民政策真正落实落地;

4、开展风险提示,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热点问题答疑等方式,面向保险消费者开展“以案说险”等形式的风险提示,不断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协会开展多媒体立体宣传。在《滁州保险网》《滁州保险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3·15”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方案和保险消费提示、2019年财产险十大赔案和人身险十大赔案;在《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滁州网》等主流媒体上刊登保险消费提示和为消费者服务的典型案例,扩大宣传面,提升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会员公司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加强组织协调,精心安排部署,确保“3·15” 教育宣传周活动有影响、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同时,各会员公司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要注意突出公益特色,避免利用公益活动之机推销保险业务。

(二)形式多样,注重宣传。各会员公司要注意结合实际,线上采取保险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重点宣传在提高理赔服务水平、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果,抓住重点,展示亮点,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

(三)反馈情况,加强沟通。加强协会与会员公司互动交流,确保教育宣传活动有声有色。“3·15”活动结束后,各会员公司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3月17日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及图片(附文字说明)报市协会邮箱。

 

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0年3月9日


↓↓↓点击原文件 

滁保协�?020�?号文  关于开展�?·15”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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