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根据协会章程和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缴纳范围
会员单位均应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会费额度核定
以支定收原则核定会费额度,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尽量做到收支平衡。会费按会员单位上年度原保费收入核定,分年度缴纳。
三、会费缴纳标准
协会参照上年度原保险费总收入采取4级档次收取固定会费,其中:
一级档次为原保费总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公司,会费为4万元;
二级档次为原保费总收入在1亿元以上至3亿元(含3亿元)的公司,会费为3万元;
三级档次为原保费总收入在3千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的公司,会费2万元;
四级档次为原保费总收入在3千万元(含3千万元)以下的公司,会费为1万元。
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当年会费标准按四级档次1万元/年,具体缴纳金额可以按月计算。
确因经营困难单位可以向理事会提出会费酌减申请,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会费缴纳方式
会费由会员单位直接汇至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开户名称: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9550880222951600150
五、会费缴纳时间
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六、拖欠会费惩处措施
会员单位不得拖欠会费。对于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按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会费使用原则和制度
会费使用应当本着取之于会员单位、用之于会员单位,勤俭高效的原则。
协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年度预算方案应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年度决算应向理事会报告,接受理事会的审查和监督。重大开支事项须经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毎年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将结果向理事会报告。
八、会费用途
会费开支主要用于业务活动和各项管理费用。
业务活动成本主要列支因工作需要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强化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合作项目等活动开支,以及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文体、交流等活动开支;管理费用主要列支秘书处人员工资、社保、员工福利费用以及秘书处办公场所的租赁费和水电、交通、网络、通信、物业等办公费用。
九、其它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办法解释权属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