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更好地服务于会员单位,根据协会章程和安徽保监局《关于加强全省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缴纳范围。凡会员单位均应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会费额度核定。以以支定收原则核定会费额度,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充分考虑未来,适当留有余地。会费按年度预算核定,分年度缴纳。
三、会费缴纳标准。
1.釆取基准会费、变动会费、会长单位会费相结合的办法收取会费。基准会费按统一标准收取,各会员单位均为8000元。变动会费根据会员单位的业务规模差别收取,其计算方法为:基准会费乘以变动会费系数(变动系数按照各公司上年度业务规模确定:4亿以上的为2.5;2亿至4亿的为2;6000万至2亿的为1.5;2000万至6000万的为1;2000万以下的为0.5),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会长单位会费分别为:会长单位4000元、常务副会长单位3000元、副会长单位2000元。
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可以临时增加其他形式的会费,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当年新开业公司入会,上半年开业的按1万元固定会费缴纳;下半年开业的按0.5万元固定会费缴纳。
据此,测算出各会员单位2017年会费标准:基准会费各会员单位均为8000元;变动会费:人保、国寿、华夏为2万元(依据2016年数据确定变动<下同>,系数为2.5),国元农业、国寿财险、平安产险、平安寿险、太保寿险为1.6万(系数为2),太保财险、大地产险、天安产险、太平人寿、人保寿险、泰康寿险、新华人寿、富德生命、农银人寿为1.2万(系数为1.5),阳光产险、太平产险、渤海产险、安盛太平为8000元(系数为1),都邦保险、安邦产险、紫金产险、华安产险、华泰产险、亚太产险、阳光寿险、合众寿险、民生寿险、和谐健康、人保健康、幸福人寿为4000元(系数为0.5);利安人寿、吉祥人寿系新开业公司,固定会费为1万元;会长单位会费:会长单位4000元、常务副会长单位3000元、副会长单位2000元。
四、会费缴纳方式。会费由会员单位直接汇至秘书处。
开户行:滁州建行广场支行
账号:34001738608050411221
五、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六、会员公司不得拖欠会费,欠费超过三个月,按拖欠额的10%加收滞纳金,一并予以追交;对于不缴纳会费的会员,按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会员除按规定缴纳会费外,可以以资助和捐赠的方式为协会筹集资金,本会将予以表彰奖励。
八、会费收取使用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勤俭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九、秘书处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财务手续。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理事会的审查,接受保监局和滁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协会财务收支情况要保持高度透明,毎年聘请有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将结果向会员大会通报。
十、会费开支主要用于业务活动和各项管理费用。业务活动成本主要列支因工作需要召开的各类会议,强化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益等活动开支,以及开展宣传、交流等业务活动开支;管理费用主要列支秘书处人员工资、补贴、生活福利费用以及秘书处办公场所的租赁费和水电、交通、通信等办公费用。
十一、本办法经2017年8月24日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属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