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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出台意见加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秘书处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15 9:59:04


近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加快保险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从优化保险机构布局、加快创新保险产品与服务、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涵盖三个方面十九条举措,并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这是滁州市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

全文如下: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

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31日



关于加快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和维护社会稳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保险工作精神,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和防灾减损功能,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改革创新、防范风险,拓宽服务领域,健全市场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保险服务+”模式和创新产品,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让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保险机构布局,提升服务经济职能

1. 大力引进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保险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引进各类保险公司落户滁州,在办公用房租赁及业务办理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支持发展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规范发展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断提升保险中介机构专业技术能力。对保险机构为支持地方经济开展的普惠性业务,给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信息服务等。(牵头单位:滁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保险行业协会)

2. 加强保险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引导保险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在县域、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及网点,加快建设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三农保险服务站、三农保险服务点,提高农村服务网点的覆盖率,扩大基层服务范围,完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牵头单位:滁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3. 加强保险科技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广泛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手机app等信息技术,促进保险业务全流程线上化。运用生物科技、图像识别、采取视频连线、远程认证等手段,加快推进非现场验标查勘,鼓励保险机构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更多应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在线审批等科技手段,提供承保、接报案、查勘、定损、赔付一站式承保理赔服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快保、应赔尽赔快赔。(牵头单位:各保险公司;责任单位:滁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4. 强化保险服务经济职能。建立我市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鼓励保险机构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等方式,为我市重大工程项目提供长期融资支持,形成保险资金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特色产业、重大项目等常态对接机制。制定吸引保险资金的优惠政策,在我市重大项目财产、工程、人员等保险上,鼓励保险机构积极运用保险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滁州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银行业机构)

(二)大力实施“保险+”工程,加快创新保险产品与服务

5. 全面开展“保险+农业发展”。加大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产品在我市的推广力度,鼓励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实现愿保尽保。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当地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扩大当地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覆盖面,属于鼓励发展的县(市、区)优势特色农产品,相关品种农业保险纳入县(市、区)财政补贴范围,加大对当地特色农业保险市级奖补力度。全面推开育肥猪保险,进一步提高育肥猪保险保额。积极开展全市农机具保险、农房保险、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将农机大棚、农房仓库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更好地满足农民财产、人身保障需求。构建“基本险+大灾险(补充性商业保险)+商业险”三级保障模式和“特色险”供给机制。鼓励开展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收入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渔业互助保险试点。落实蓄滞洪区灾损保险补偿机制,因政府蓄滞洪而受灾的,鼓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理赔标准,分类予以适当补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各涉农保险公司)

6. 稳步推进“保险+融资信贷”。搭建政府、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合作平台,通过“政银保”、“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合作方式,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扩大业务规模与覆盖面,优化业务结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增级。做优做深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创新发展“险资直贷”支农融资模式,以农业保单为质押,直接向保险机构申请资金支持,使农户享受到农业保险、险资直贷的双重优惠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滁州银保监分局、市扶贫局、各银行、各保险公司)

7. 健全完善“保险+社会治理”。加强政府部门与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运用好责任险产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好财产保险业在污染治理、安全生产、食药安全、校园安全、公共安全、医疗纠纷、建筑质量、司法援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领域辅助社会治理的作用。结合我市灾害风险特点,探索大灾(巨灾)风险有效保障模式,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形成各级政府出资、各家保险机构共同承办的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细化各类大灾(巨灾)触发点及等级,完善大灾(巨灾)赔付机制,做好灾害事故保险应急处置工作,服务灾害救助体系建设。

(1)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我市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鼓励污染企业集中的各类园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保险公司)

(2)鼓励保险机构分行业、领域开发适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六项机制建设”,采取“保险+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承保公司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保险公司)

(3)建立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开展我市食品安全救助保险试点工作,在公共食堂及食品加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保险公司)

(4)提高带有普惠性质的学生平安保险参保率,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对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保险公司)

(5)在娱乐、宾馆、商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全面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电梯综合责任保险,提高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场所参保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保险公司)

(6)在医疗卫生系统深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责任保险,提高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保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各保险公司)

(7)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中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牵头单位:市重点工程建管处、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保险公司)

(8)在法院系统积极开展司法援助责任保险,引入商业保险破解执行难题。(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保险公司)

8. 大力推广“保险+医疗健康”。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养老、医疗、意外等普惠保险产品,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疫情防控、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完善风险调节机制,建立符合经济发展水平、与基本医保政策相适应、有滁州特色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9. 大力发展“保险+养老服务”。积极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老年人医疗、护理、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以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为契机,支持保险机构加快发展养老年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保险业务。积极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工作。积极创新个人健康保险产品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针对农村居民、流动人口、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创新保险产品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失独老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购买意外、健康等商业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保险公司)

(三)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10. 提升保险机构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保险机构要制定中长期规划,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切实抓好保险业风险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保险业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管理,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控水平。防止发生区域性风险及因此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完善保险监管与公安、司法、审计、宣传等部门合作机制,建立恶意投诉识别打击机制,打击保险欺诈行为。(牵头单位:滁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11. 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快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保险公司提高和改进保险服务水平。建立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与市县两级法院的定期交流机制,持续推动市县两级人民法院统一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标准,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保险监管力度,深入推进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牵头单位:滁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金融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12. 强化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及人民银行有关部署和要求,稳妥推进保险机构有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保险费率,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惩戒。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责任单位:滁州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13. 依法提升保险监管水平。坚持依法监管,提高监管法制化水平,严格落实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提升保险业统计工作水平。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力度,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确保保险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加强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自律、服务、维权和交流作用。严厉打击保险欺诈、非法集资、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市场约束,防止风险积累。(牵头单位:滁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14. 强化保险机构反洗钱监管。辖内各保险机构要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义务,正确处理好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与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关系,树牢“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建立健全各项反洗钱内控制度,扎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等在内的反洗钱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人民银行;责任单位:滁州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15. 坚持保险业务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销售、各开发园区、物流园区、重大基建工程项目等涉及的保险业务,严肃查处在我市违规开展异地承保业务行为。支持在我市有网点的保险机构快速拓展业务,做大做强我市保险市场。(牵头单位:滁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16. 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的保险知识培训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险工作意识。从保险监管系统和保险机构推荐优秀保险人才,帮助市、县、区开展保险工作。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培养和引进保险专业人才。组建市级保险专业人才库,定期召开保险交流会,组织开展保险领域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为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建言献策。(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滁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学会、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

三、保障措施

17.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把高质量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作为全市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财政部门要加强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保费补贴资金。滁州银保监分局要加大对在滁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推动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协调自律职能作用,维护好保险行业市场秩序。

18. 加大各项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业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各保险机构创新发展,对在产品与服务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支持我市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保险机构,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和政策扶持。

19. 加强保险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保险社团组织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深入开展保险知识、政策法规和具体案例宣传讲解,倡导理性投保、依法维权,进一步提升群众的风险防范和正确投保意识,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原文件下载: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2020]5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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