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皖保监办函(2014)27号文件,组织秘书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积极落实保监局的通知精神;另一方面将通知转发至各会员公司,要求各公司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一是认真开展“自律规则”清理工作。秘书处对以往的“财产保险类自律公约”、 “人身保险类自律公约”、 “保险从业人员流动管理类自律公约”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作废处理。二是通知各会员公司,停止执行自律公约。三是要求各公司加强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责任意识。目前,我们正深入保险市场、会员公司开展调研,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宗旨职责,积极探索有利于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新办法、新途径。
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