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公司: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9号)和业务主管单位有关工作要求,2021年8月24日,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第五届会员大会第1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缴纳使用管理办法》。现将表决通过后的会费收取标准公示如下:
一、会费额度核定
以支定收原则核定会费额度,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充分考虑未来,适当留有余地。会费按年度预算核定,分年度缴纳。
二、会费缴纳标准
协会采取不同类型会员单位分档收取会费。分档标准分别为:会长(监事长)5万元、副会长(副监事长)4万元、理事(监事)2万元、会员1.5万元。
对新入会会员,其会费标准在会员单位1.5万元会费基础上给予适度减免。即当年新开业公司入会:上半年开业的,减免0.5万元,按1万元缴纳;下半年开业的,减免1万元,按0.5万元缴纳。
本标准自2022年度开始实施。
特此公示。
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