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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金融领域非法代理维权风险的提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2 15:31:30


当前,社会上有部分社会组织或个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诱导保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维权”,收集保险消费者个人敏感信息,教唆、怂恿保险消费者无视保险合同约定,甚至诱导保险消费者伪造证据材料,实施“代理退保”,从而达到收取高额手续费的目的。此举严重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也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向广大保险消费者发出风险提示:

一、恶意“代理退保”涉及刑责,会被判刑

目前,警方正和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企业联合打击恶意“代理维权”。 “代理退保”犯罪行为,恶意“代理退保”行为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文件、证件、印章罪”、“诈骗罪”等罪名,将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制裁,甚至会被判刑。

2022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防范金融领域非法代理维权风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文件,严厉打击非法代理投诉行为,明确表示部分非法社会组织或个人借“代理投诉”之名捏造事实,违背合同约定、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金融经营秩序,已涉嫌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此,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将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多方协作治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2021年4月28日晚,央视经济新闻联播进行了《起底“退保”骗局》的相关报导,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恶意“代理退保”实为新型骗局,理性投保,谨慎退保。

二、“代理退保”存在哪些风险

(一)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

恶意“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为牟取私利极力怂恿保险消费者退保,却避而不谈退保可能导致的后果和风险。保险消费者退保后,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二)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

恶意“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阻断保险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之间的正常沟通,切断保险消费者依法合规维权渠道。退保后诱导保险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还可能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保险消费者退保资金。有不法团伙诱导保险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保险消费者资金损失难以挽回。

(三)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恶意“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要求保险消费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敏感隐私信息,存在信息泄露的严重风险隐患。很可能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进行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甚至在保险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网络借贷,使保险消费者蒙受各种未知损失。部分代理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以扣留银行卡、身份证件等手段对保险消费者加以控制,保险消费者提出解除委托或不愿支付费用时,即遭到暴力手段的骚扰、恐吓、威胁。

(四)信用受损风险

恶意“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在代理投诉全额退费时可能造成消费者贷款逾期、保费断交等合同违约,从而形成征信不良记录或是被列入“黑名单”,进而对保险消费者未来的贷款、出行、就业和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

(五)法律风险

恶意“代理退保”个人或机构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教唆、指使、诱导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保险消费者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投诉、举报或诬告,保险消费者可能因此参与非法行为,甚至构成欺诈,干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使这些保险消费者面临较大的被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三、保险消费者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谨慎理性办理退保

请广大保险消费者应对“代理退保”时提高警惕,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的“退旧保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防止上当受骗。提醒保险消费者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请广大保险消费者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不要轻易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转交他人,不要轻易向他人发送移动支付二维码、网银验证码。对金融交易存在疑义的,请选择拨打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热线、登录官网、线下营业网点咨询等方式核实业务真实性。如遇不法分子窃取和非法利用个人信息、利用投诉和退保实施诈骗以及有黑恶势力进行威胁、恐吓等,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三)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有相关服务需求或发生争议纠纷的,可以直接拨打保险公司投诉热线,也可以通过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0550-3078650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还可以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诉讼等其它途径解决。

针对非法机构或个人以“可办理全额退保”为由,怂恿、诱导保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的,广大保险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对于非法机构或个人诱导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材料等行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向公安部门反映。

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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