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1日,安徽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这是自2006年以后安徽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保险改革发展的又一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全省保险业将迎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文件提出了一系列保险业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建设的措施和要求,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明确了安徽保险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实施意见》提出要拓宽服务领域,健全市场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支持,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切实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做出积极贡献。《实施意见》明确了安徽保险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服务领域更加广泛、风险保障更加全面、功能作用更加完善、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与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力争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常住人口)达到3000元/人。 保险功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对社会贡献度不断提高,保险行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
(二)确定了支持安徽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意见》通篇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保险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丰富完善了保险业的政策体系。一是系统性强,把近年来安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经验做法以政策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包括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用地保障政策、监管协调政策,还单列一条对鼓励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提出明确要求。二是落实要求力度大,对各地、各部门的具体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保障,逐项分解任务,细化配套措施,完善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通过政府推动、引导和政策鼓励,促使安徽保险业成长、发展。
(三)拓宽了安徽保险业的服务领域。《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安徽经济社会和保险市场发展实际,以改革创新的理念和思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升保险服务水平。一是结合安徽人口大省特点,提出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健康保险产品,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推动普惠式民生保险发展。二是结合安徽农业大省特点,提出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拓宽三农保险服务领域,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逐步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三是围绕美好安徽建设,提出发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校园安全、火灾公众等责任保险,运用保险机制,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四是围绕经济转型升级,提出推动保险资金在皖应用,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科技保险等,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创新、出口消费等活动提供保险保障和综合服务。
(四)深化了安徽保险业的改革开放。《实施意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对现代保险业功能作用进行全新阐释,对安徽保险业的改革工作提出了全面部署,提出要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各类保险公司落户安徽,支持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断完善全省保险市场体系。《实施意见》强调加大市场行为监管力度,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提高监管法制化水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入推进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综合治理,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
滁州保险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