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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等的风险提示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4-12-12 12:52:44

近期,多地投诉反映,社会上一些非保险公司销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产品及开展类似业务(以下简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为保障广大车主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等存在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保护。保险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此类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与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相关权益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得到保障。

二、“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失信风险大。此类业务经营者不是持牌保险机构,相关业务缺乏严格的偿付能力、准备金、消费者保护等监管约束,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跑路”等现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

三、投保人可利用多种手段查验确认保险合同。广大车主可通过“金事通”app查询名下合法有效的车险保单信息,核验是否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承保,也可向保险公司官方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确认,以保障自身合法保险权益。四、根据自身需求向合法的保险公司投保。请车主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意识,在参保前认真辨别、仔细斟酌、理性选择,全面客观掌握“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车主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及时向合法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四、多方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有参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情况的,可通过拨打各地12378热线等方式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各保险公司如发现有外部企业或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名义开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要及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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