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郑某某报案称:2015年2月8日0时0分,驾驶的车辆在凤阳李二庄至浙塘村路段,碰撞路边电线杆及民房,造成车辆受损严重,三者电线杆及房屋设施等受损,无人员受伤,事发后已报交警122。
接到报案后太平洋财险滁州中心支公司凤阳县查勘员及时前往离县城约20公里的事故现场。到达现场还有2人和一部车(经询问驾驶员称事发后联系朋友由附近村庄赶过来帮忙的)。通过了解:郑某某驾驶车辆在凤阳李二庄车站附近,接朋友回家途中,为避让电瓶车,车辆失控发生事故。通过现场查勘及综合分析,案件存在疑点:1.夜间0时出险乡村道路哪有骑电瓶车(不合情理);2.路面无刹车痕迹且车速较快、电线杆被连根撞断(没采取任何措施);3.不是被保险人驾驶车辆;4.现场较为零乱、且有报案人的朋友多人在场(车主不在)。勘查后发现疑点较多,查勘员当时与大溪河中队出勤交警沟通后,现场为驾驶人做酒精测试无果,当事交警通过简单问询后暂扣两证,告诉驾驶员后期保险公司定损单下来后前往中队出具证明。当时查勘员与出勤交警沟通,虽然指出查勘疑点,因无有效说服理由,无法举证,只有后期从其它方面再调查核实。
次日,查勘员赶到凤阳事故大队,把案件情况向出险当日值班警官反馈,并说明保险公司前期查勘的疑点,请给予调查,警官当时赞同公司观点。随后几日,查勘员约同警官一同前往出险地李二庄调查,在相关地点调取视频监控,因该路段间距较近、没有效视频图像,没法确定当晚实际驾驶人员。此时,驾驶员多次催着要把车拖往4s店定损维修,公司在做好驾驶员安抚工作的同时 ,加快调查力度,并及时与警方沟通,并把当晚车上两人一同带到事故大队,两人分开做材料、发起心理攻势,在强有力的攻心政策下,当事人郑某某心理防线彻底垮塌,向警方申请撤案,并向太平洋财险滁州中心支公司填写放弃索赔申请。
太平洋财险 理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