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开展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10月6日,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在滁州市委新闻中心召开“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李亚维向安徽省驻滁新闻记者、滁州市各新闻单位、滁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发布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发布消息。
李亚维首先谈了这次改革的背景:
车险与数亿家庭和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车险的价格和服务长期受到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做好车险改革对于惠民生、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主要基于2006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abc三套标准,责任范围和费率水平基本一致,行业沿用至今未做实质性调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的调整及行业本身的变化,现行制度一些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问题逐步显现。
一是保费收取标准与风险程度不匹配,有失公平性原则。例如有些车主安全意识强、出险情况少,理应获得更为优惠的保费,一些出险多的车主为匹配风险程度应缴纳更多的保险费,而目前的制度奖优罚劣不够显著。除此之外,价格相同的不同车型所面临的维修成本也可能是截然不同的,改革前,一辆30万的宝马与一辆30万的丰田,保费基本一致,但是出险后,维修价格会不同,理赔成本也不一样,因此,针对不同车型应该在保险费上予以区别对待。
二是原有的abc条款部分内容亟待完善,消费者迫切希望改变。例如“高保低赔”(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并计算保费,而出现全损时则按车辆实际价值赔付)、“无责不赔”(对方责任造成的车辆损失,己方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等条款引发争议,需要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
三是行业同质化严重,服务能力需要提升。改革前,各保险公司销售的车险产品没有太大差别,市场上特色化的产品少,消费者几乎没有选择余地,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动力不足,市场缺乏活力,行业整体的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2012年以来,以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契机,中国保监会针对商业车险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多次调研,研究决定实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更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推动保险行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保险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李亚维谈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
(一)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商业车险改革是新国十条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务院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重大决策,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相关改革要求,做到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体现。改革的实质是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企业,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
(二)维护消费者利益。开展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需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改革使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率低得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尤其是修改了原条款中“无责不赔”、“家庭成员人身伤害不赔”等容易引发争议的内容,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扩大消费者选择权。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开展良性竞争,可以在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
(三)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通过发挥车险费率杠杆的“奖优罚劣”作用,引导车主安全驾驶,降低出险频率,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同时通过实行车型定价,对出险频率低的车型制定较低的费率价格,引导理性汽车消费,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推动汽车厂家不断降低零配件价格,提高汽车的易维修性。
李亚维谈这次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市场化的条款形成机制。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并不断完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创新型条款,最终形成以示范条款为主、以创新型条款为辅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
(二)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以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为基准、保险公司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和部分费率调整系数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
改革前,新车购置价相同,则基准纯风险保费相同,改革后,基准纯风险保费将根据车型确定;费率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由行业车险信息平台根据投保车辆近三年的出险情况确定,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两个系数由公司测算确定。
(三)完善相关商业车险监管制度。不断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
李亚维谈改革的主要影响:
(一)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通过深化商业车险改革,市场机制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商业车险产品体系更丰富。改革后,将推出全面型、基本型的示范条款,并且将有更多的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问世,市场上车险产品将变得更加多样化,消费者的选择权不断扩大。
(二)新条款更加科学合理。改革后示范性条款,相对旧条款而言,新条款内容更为通俗化,更加科学合理。
1.保险金额确定更合理。改革后的条款将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以及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做了统一,有效解决了“高保低赔”的问题。
2.保障范围更广泛。例如车辆未上牌情况下出险、双方事故自身车辆无责任、车上货物或者人员意外撞击导致车损等在新的行业示范条款下均可获赔,直系亲属也可以作为“三责险”的“第三者”赔付,投保了专项附加险后,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的绝对免赔。
3.索赔方式更加明确。车辆受损后车主既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并授权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三)消费者总体收益。改革后出险率低的车辆享受的无赔款优待折扣系数将加大,而一些出险率高、高风险的客户,无赔款优待折扣系数的惩罚力度加强。据保监会统计,第一批试点地区,约77%的保险消费者车险保费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23%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上升,车险业务的单均保费同比下降约9%。
(四)车险服务将更丰富、更贴心。改革后保险公司将展开全方位的竞争,竞争的结果使商业车险条款更加合理、费率更加优惠、服务更丰富、更贴心,使消费者享受到更多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更为周到的服务。
李亚维最后谈当前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安徽保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总体部署制定了《安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保险业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也制订了本地区的商业车险改革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指导原则、组织保障以及实施步骤,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培训指导,夯实改革基础。一是协助开展商业车险的保险公司做好数据测算,预判消费者需缴纳保费的变动概率和幅度,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二是指导公司根据改革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制度建设、系统改造、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达到现场验收标准要求,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条件。
(三)确保车险改革平稳落地。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我市行业协会网站、各公司网站等渠道,围绕商业车险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政策解读,编制宣传信息,加强消费者教育,提升消费者对新条款费率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同时,也将与本市的主要媒体开展合作,加大宣传和知识普及力度,让广大车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商业车险改革大幕在安徽正式拉开,将会让安徽广大保险消费者实实在在获益,让更多的车主买得起、用得好车险。
最后,李亚维秘书长代表滁州保险行业,向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滁州市保险行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