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保险公司银行代理人身保险规范业务承诺书
为了维护银行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制止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商业贿赂,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建立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的机制,我谨代表公司郑重承诺:
1、 按《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自律公约》(2009版)手续费标准与各代理机构重新签订代理协议。
2、 保证不发生除《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自律公约》(2009版)手续费标准之外的任何名目的费用激励。
3、 公司违约保证金30000元于2009年5月20日前到达滁州保险协会指定帐户。
4、 如果发生违约事件,愿意无条件接受经济和行政处罚。
保证人
中国人寿滁州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滁州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滁州市中心支公司
泰康人寿滁州市中心支公司
太平人寿滁州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滁州市中心支公司
华夏人寿滁州市中心支公司
新华人寿滁州市中心支公司
合众人寿滁州市中心支公司
2009年5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