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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保险协会与安徽金盾司法鉴定所召开座谈会分析涉保鉴定现状 探讨改进鉴定举措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6-3-15 9:34:58

     为提高涉保司法鉴定质量,维护投保、承保双方的合法权益,2月1日,滁州保险行业协会召开涉保司法鉴定工作座谈会,座谈分析我市涉保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意见。滁州保险业各财产险公司理赔部经理、安徽滁州金盾司法鉴定所所长以及司法鉴定所主要鉴定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各公司理赔部经理和鉴定所主要技术人员就伤残鉴定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热烈的讨论。座谈会由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李亚维主持并讲话,安徽金盾司法鉴定所孟庆海院长就涉保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作了表态性发言。

    座谈会上,各财产险公司理赔部经理结合涉保司法鉴定的案例,提出了八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鉴定时机的把握及履行鉴定时机告知义务问题(比如内固定取出前做鉴定是否妥当,申请人申请鉴定时是否应告知鉴定时机等);二是低残高评问题(原因:缺少细致检验、对比和关联性分析等);三是“三期 ”期限鉴定过长,鉴定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护理依赖鉴定上存在的问题(比如十级伤残做护理依赖评定等);五是后续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比如牙齿损伤,应本着普通适用原则);六是精神鉴定方面的问题(比如颅脑及周围神经损伤引起智力缺损及精神障碍方面的鉴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七是损伤对损害后果参与度考虑不周的问题;八是鉴定机构应在必要时出庭作证的问题。各公司理赔部经理希望加强与金盾鉴定所的沟通和联系,对具体问题进行细致的探讨,公平公正的做好涉保司法鉴定工作。

    座谈中,安徽金盾司法鉴定所孟庆海所长对理赔经理们提出的问题非常重视,一边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一边与参加座谈的司法鉴定技术人员共同分析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要求司法鉴定的技术人员在今后的涉保司法鉴定工作中,要注重道德素质的修养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坚决杜绝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执业行为。孟庆海所长承诺:鉴定所今后的工作中,如果出现鉴定时机未成熟,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或者因为虚假鉴定、金钱鉴定、人情鉴定等导致的鉴定结论错误,金盾司法鉴定所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他表示:司法鉴定工作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司法鉴定的管理流程,努力提高鉴定质量,切实维护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会上,李亚维秘书长在座谈会上作总结讲话。他指出涉保司法鉴定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鉴定程序问题。二是鉴定标准问题。三是鉴定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问题。他指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做好四项工作: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司法局、保险协会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着力解决鉴定时“通知”、“到场”问题。确保鉴定程序透明。二、保险公司要规范保险理赔工作,保障鉴定活动有序开展。三、依法开展鉴定执业活动。四、做好协作配合工作。

               

 滁州保险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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