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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来丧子终获全额赔偿 责任担当彰显国企品格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7-5-24 21:19:06


 一、为了责任

    2016年8月某日,人保财险滁州市分公司接到恒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报案称,工人张晓民在工作中不慎坠落身亡,经与死者家属协商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总计98万元。
    98万元可不是个小数字,涉及的是一个十分贫困的农民家庭。为认真履行“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承诺与责任,也为了对死者及家属负责,人保财险决定派员直抵事发地江苏某县,对此案的协议赔偿情况进行回访、核查。

二、实地调查

    经了解,死者张晓民父亲早年故去,母亲目不识丁,妻子还有智障,两个孩子尚未成年,唯一的哥哥外出打工摔伤致残。如今张晓民突然离去,使这个原本不幸的家庭再次罹遭不幸。
    据死者母亲王霞回忆,事发不久恒顺公司即送来30万元作为首批赔偿款,亲友们都感觉这个公司不错,虽然痛失亲人,但毕竟人死不能复生,还要面对现实、解决好生者的生活问题,因此很快便与恒顺公司达成了总金额为80万的赔偿协议。
    80万?调查人员心中一惊,这与恒顺公司所说的98万有明显出入,于是调查人员立刻折返恒顺公司,要求其解释差额原因。恒顺公司认为保险费系其所缴,保险公司只要按保单约定赔偿即可,至于恒顺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多少与保险公司无关。恒顺公司明显存在借死亡事故从中谋利的嫌疑。人保调查人员便对其讲解《保险法》第65条第3款关于责任保险的赔偿要求之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恒顺公司始料不及、一时语塞。几日后,恒顺公司告知调查人员已经先行赔付给死者张晓民家属98万元。

三、再赴江苏

    2017年1月,调查人员再赴江苏核实,王霞说“98万元收条”确实为其所出。当被问及为何第一次说赔偿80万元时,王霞解释自己是个没见过世面的农村妇女,当时一时紧张话未讲清楚。现在儿子死亡赔偿事宜均委托其弟(张晓民舅舅)处理。调查人员随即辗转找到了死者舅舅,据他称恒顺公司已同意赔偿98万元,前期已分两次给了70万元,并答应剩余的28万过段时间就给。

四、“终成正果”

    为确保这最后的28万元尽快赔偿到位,人保财险根据《保险法》第65条第3款之规定,要求恒顺公司必须提供赔付28万元给死者张晓民家属的确切证据,方可完成最后理赔。2017年1月23日,人保财险、恒顺公司、死者家属三方悉数到场,恒顺公司当场将28万元现金交到死者母亲王霞手中。自此,这笔关乎一个困难农民家庭生存与未来的赔偿款,在人保财险的密切关注及全力帮助下,终于一分不少的全额赔付至死者家属手中。
   (人保财险 刘宿城 陈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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